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西省第一期会计高质量发展青年骨干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年-2025年)》(财会〔202134号)及山西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持续加强我省会计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解决我省行政事业单位高端会计人才短缺、会计人才在强化单位财会监督和提升单位内部控制上作用发挥不足等矛盾,决定开展山西省第一期会计高质量发展青年骨干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中,集中选拔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的会计青年骨干人才作为培养对象通过集中培训与跟踪管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方式,推动会计青年骨干由“事务型”“业务型”向“管理型”“决策型”高端会计人才转型,持续提升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和守正创新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会计人才储备和智力支持。

二、报名条件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会计职业道德;

(二)在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从事财会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业务政策水平、较强的分析研究能力和丰富工作实践

(三)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证书的,以及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全国金银榜的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五)具有高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入选国家级、省级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不再参加此次选拔。

三、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笔试面试、择优录取的程序,最终确定培养对象。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山西省第一期会计高质量发展青年骨干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申请表》,依照报名条件准备相应印证资料,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资料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纸质版资料在进入面试环节时提交查验。

(二)单位推荐。省直各有关单位受理本级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申报情况,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各单位推荐不超过2人。各市财政局受理各市、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申报情况汇总后推荐至省财政厅会计处,各市推荐不超过10 人。推荐资料受理截止到2023年12月5日。

(三)资格审核。省财政厅对各单位推荐情况进行受理审核,将推荐情况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单位

(四)笔试面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政府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会计监督与审计、财务与资产管理、会计信息化等。依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择优录取。面试结束后,综合笔试(60%)、面试(40%)成绩确定最终入选学员名单,首批录取学员控制在45人左右。

四、培养实施

(一)培养时间。培养周期为1年,每月集中培训一次,每次2-3天,全年共集中面授30天。

(二)培养方式。实行培养导师制,选派优秀教师担任学业导师,全程跟踪培养分为集中培训、跟踪学习及交流学习等。

(三)课程设置。培训采取课程讲授、专题讲座、实践学习、案例讨论、论坛沙龙方式组织。每次集中培训结束时,围绕专业论文、案例研究、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内容,学员提交上述学习成果不少于1

(四)学员考核包括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中期考核包括出勤情况、作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综合考核包括综合能力测评和结业答辩,未通过者不得结业。对结业考核通过的,颁发结业证书,并视同完成当年会计继续教育学习。

五、有关事项

本次培养工作实施闭环管理,贯穿学员学习、管理、考核、交流等环节,并实行全程淘汰机制。对考核阶段不合格或累计缺勤6天及以上的学员予以淘汰,终止其下阶段的培养。

本次培养工作不收取报名及笔试面试费用,入选后师资、场地、资料等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厅统一支付,集中培训期间学员食宿费和交通费用自理,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或按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人:王文俊  马淑东   联系电话:0351-4133335

电子邮箱:sxkjqgb@126.com

 

附件:山西省第一期会计高质量发展青年骨干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培养申请表

 

山西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山西省第一期会计高质量发展青年骨干人才(行政事业类)选拔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