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2021年度正副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表

下载打印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根据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最近咨询的问题,现对425日“会计之星”官网发布的《关于山西省2021年度正副高级会计师网上审核通过人员评审表打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补充说明如下:

一、审核单位盖章要求

《评审表》中“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栏、“县(区、市)人社局审核意见”栏、“市人社局(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分别用“1”“2”“3”表示,见下图:

 

(一)推荐函由省级主管部门(如省教育厅)或省属企业主管单位(如交控集团)出具。

1.若申报人工作单位本身就是出具推荐函的单位(如交控集团),需要出具推荐函单位(交控集团)在1处或者3处签注意见并加盖与推荐函一致的章。

2.若申报人的工作单位(如教育厅所属山西大学或交控集团所属路桥集团)的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就是出推荐函的单位(省教育厅或交控集团),则由出具推荐函单位在1处或者3处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与推荐函一致的章。

3.若申报人工作单位为出具推荐函单位的下属的下属(如交控集团所属路桥集团下属的分公司),则需要申报单位的上级单位(路桥集团)在1处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出推荐函单位(交控集团)在3处签注意见并加盖与推荐函一致的章。

(二)推荐函由市人社局出具。

1.若申报人工作单位没有上级主管单位,则由县区人社局和出具推荐函的市人社局分别在23处分别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与推荐函一致的章。

2.若申报人工作单位有上级主管单位(如某县国库支付中心),则需要申报单位的上级单位(财政局)在1处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再由县区人社局和出具推荐函的市人社局分别在23处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与推荐函一致的章。

(三)推荐函由省人力资源市场出具。

由省人力资源市场在1处或3处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与推荐函一致的章。

(四)推荐函由省人社厅出具的央企及驻晋企业。

应由央企在山西的分公司如国药集团山西公司、或首钢长钢公司、或山西电广商务有限公司在1处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再由出具推荐函的省人社厅在3处签注审核意见并加盖与推荐函一致的章。

以上申报人员若工作单位与档案管理单位不一致(档案在省人力资源市场且推荐函由省人力资源市场出具的除外),还需要申报人档案管理单位在1处加注“同意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

二、“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中“单位负责人签名”,可以是单位法人,也可以是分管财务的总会计师。

三、“工作(聘用)单位签定意见”,手写或机打均可。

四、《评审表》封皮“”填表日期”为20224月。

五、承诺书“本人申报”后面:副高申报人员填写“高级会计师”或“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正高申报人员前面加个“正”字。

六、申报人工作单位名称有变动的,现场审验资料时需要提交名称变更的文件或市场监督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七、包括封皮和填表说明在内的所有《评审表》页码,全部正反打印。《评审表》一式三份即可。

 

 

 

               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