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

2020年度第二、三期全国总会计师

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0年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任务的通知》(财办会〔2019〕20号)有关精神,为更好地落实财政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2020年培训任务,我省将组织省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参加2020年度二、三期全国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为适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国家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财务管理人才队伍。

二、培训对象

(一)行政事业单位分管财务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

(二)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

(三)其他大中型企业分管财务负责人或财务部门负责人;

(四)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

(五)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高端班学员

(六)全省会计领军人才。

三、培训组织

根据财政部规定,培训由财政部会计司牵头,国家会计学院负责教学教务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制定我省培训计划,向财政部报送培训方案,宣传落实培训政策,对学员进行跟踪管理。

四、培训内容

课程主要分成专业知识拓展与综合素质提升两大模块。专业知识拓展模块以财务数字化转型为主,对学员就财务会计、管理会计、预算管理、风险管控、内控建设、公司治理、财税改革、金融和法律、信息技术以及国际财经发展等相关专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综合素质提升模块以领导力提升为主,对学员就宏观政治经济形势、财税金融改革、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大数据、云计算、会计诚信、廉政文化等知识和能力进行全面培训。

五、培训计划

 

根据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的相关部署,将安排培训班学员在学院附近酒店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酒店与学院间的往返接送车。

六、结业

    国家会计学院与省财政厅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

    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

    学员结业时,由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取得此证书可视同完成当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七、培训费用

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其他培训费用由财政部门负担。

八、报名事宜

1、请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按要求填报《山西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推荐表》(见附件),由单位确认后盖章报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名时需同时通过邮箱报送电子版,并加入QQ群

2、省财政厅将对报名参训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信息以纸质报名表为准),择优确定参训名单,并于培训前通过QQ通知参训人员。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参训人员严格遵守培训安排,做到疫情防控和培训学习两不误。

 

联系人:    孟瑞雪  马淑东  

联系电话:  0351-4043123

电子邮箱:  cztkjc@126.com

二期QQ群:1164090109

三期QQ群:1164566461

 

附件:山西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推荐表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0年10月30

 

 

 

后附红头文件。

附件 山西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推荐表(第二、三期).doc

晋财办会〔2020〕5号--关于组织我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2020年度第二、三期全国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