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城朴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执业许可申请的公示

 

    我厅于2019年07月30日受理了晋城朴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提出的执业许可申请。为了对申请情况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的条件进行进一步审查,现将申请情况公示如下:

    一、  申请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晋城朴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三、  首席合伙人(或者主任会计师)姓名:蒋晖。

    四、  各合伙人/股东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籍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后连续执业时间

李艳峰

140501290012

中国(内地)

8.9

8.9

蒋晖

140501310008

中国(内地)

21.2

21.2

如果发现上述公示内容有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欢迎向我厅举报。

    举报联系方式

    电   话: 0351-4133335

    通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

    网   址:http://acc.mof.gov.cn

       发文单位:山西省财政厅   

           发文日期:2019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