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8

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95)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1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相关要求,现就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18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财政局积极配合报备工作

(一)及时梳理掌握本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信息,负责将报备工作的通知及时发放给辖区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二)通过各种渠道和有效方式督促本辖区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年度报备工作,确保本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备工作全覆盖、无遗漏。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报备要求

(一)报备方式与报备时间

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报备实行网上报备。报备网址为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acc.mof.gov.cn),报备时间为201931日至2019531日。

(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18年度经营情况;

4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1811日至报备日)。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

2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18年度经营情况。

(四)相关要求

1请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后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报备情况简要说明和保单复印件按系统提示进行上传。

2、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上一年度网上基础资料与本所实际信息有差异的,要充分利用年度报备及时予以修正、补充、更新、完善,确保信息准确、完整,确保本所实际情况与网上基础资料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相统一。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如已经发生变更事项,但未履行变更备案手续的,在报备期间,应当按照最新情况填报,并同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补报有关证明、变更备案等书面备案材料。

4、为做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备案工作,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沟通交流,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要指定专门负责年度报备及日常变更工作的联系人申请加入“山西注会管理”QQ群(群号:299866803),QQ群将采用实名制管理,联络人及时将名称改为: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联络人姓名,每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原则上只能申报1名联络人。遇联络人变更工作的,应及时申请调换。报备期间,业务联系人请保持通讯方式畅通。

本通知可从省财政厅门户网(http://www.sxscz.gov.cn/)“通知公告”栏和会计之星(http://www.kjzx.cn/)“事务所/评估专栏”下载。

联系单位: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何琴

联系电话:0351-4133335

技术支持电话:010-68553117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