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关于2017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人员资格审核通知

 

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办理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与报名信息表一致)

注:中级考生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

     初级考生提供高中及以上学历证书;

3、准考证

4、“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级考生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中级考生现单位与报名时单位不一致的,需由现单位出具从事财务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

时间:2017年12月14日-19日(休息天除外)

地点:忻州市财政局一楼会计科

咨询电话:3035017

前二项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第三、四项提供原件。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内容与报名时信息一致)

 

 

 

附件: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中级).xls

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初级).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