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查,过期不候。
1、身份证;
2、毕业证(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准考证;
5、“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打印相关表格,不得手工填写);
6、与准考证同一底板的2寸照片一张(若没有留存电子版的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证书查询系统获取)。
时间:2017年1月3日—1月13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长治市财政局会计科 (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联系电话:0355-2021745
长治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