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我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
中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晋会考【2016】1号
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省会计服务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我省人社厅规定的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相关条件。
(二)报名方式
我省今年继续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中级资格后审,高级资格前审。
二、考试科目
1.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达到省合格标准人员,由省财政厅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线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方式
我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
五、考试时间
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10-11日举行;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1日举行(各级别、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见附件1)。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六、考务日程
(一)中级资格
1.2016年4月10前,完成全省2016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报名网址为“山西省财政厅门户网”http://www.sxscz.gov.cn)或“会计之星”网站(http://www.kjzx.cn)。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3月10日至4月10日。报名结束后,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向省考办报送考试报名情况。
2.2016年8月5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3.2016年8月15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我省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
4.2016年9月10日-11日,组织中级会计资格纸笔考试。
5.2016年10月15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组织完成我省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将评卷数据(光盘)、评卷工作书面报告和省人社部门检查验收意见一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6.2016年10月25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应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7.2016年11月30日前,省会计服务中心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财政部会计评价中心和省考办报送2016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二)高级资格
1.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全省2016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报名网站为“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会计之星”网站(http://www.kjzx.cn),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3月15日至31日。
2.2016年3月21日至31日,完成全省2016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工作。
报名确认方式:网上报名后,考生在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山西省财政厅进行网上报名信息的审核确认。
(1)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一份;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初始学历至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会计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2016年4月5日前,完成全省2016年度高级资格考试缴费工作。缴费系统开通时间为3月21日—4月5日。
4.2016年4月18日至22日,考生领取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收费收据。
5.2016年8月5日前,省财政厅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2)。
6.2016年8月15日前,省财政厅向社会公布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
7.2016年9月11日,组织高级会计资格纸笔考试。
8.2016年10月25日前,省财政厅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应向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七、其他要求
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2.考试前一周,市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考办。省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向全国考办上报我省值班信息。
3.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在各级别考试前5日,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场检查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4.达到高级会计师考试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此外,我省将根据工作实际,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我省2016年度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简称“省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省标准当年有效。
5.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咨询解释,精心组织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山西省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