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晋城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补审通知
参加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在2016年1月11日至1月28日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本人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补审,过期不候。
一、补审时间
2016年2月25日—3月4日(公休日除外)
二、报送地点
晋城市迎宾街328号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西侧大厅
三、 报送资料(原件与复印件)
1、身份证;
2、毕业证(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会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情况(会计之星网上打印);
5、准考证;
6、“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打印相关表格,不得手工填写);
7、与准考证同一底板的2寸照片一张(若没有留存电子版的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证书查询系统获取)。
四、联系电话
0356-2065627、2065690
晋城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