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2015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5]115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山西省财政厅制定的《2015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2日

附件: 

2015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国家《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现就2015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全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下,由省财政厅具体组织实施。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即: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考评条件,并持有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或符合我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评审工作按我省现行办法进行。

二、评审范围

全省范围内各类型单位中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参加考评。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订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三、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考评条件

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熟悉和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近年来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的有效证明。

3.较系统地掌握会计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基本了解国内外财会理论研究最新动态,熟悉会计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工作经验,能担负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系统)或一个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改善内部经济控制、提高单位经济效益起到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其他中级财会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4.学历要求。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要求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专业学历,须与本人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相同,方能作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评的有效学历。若为会计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有效学历对待。

5.任现职年限。任会计师之前已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至今已满5年),任职须满5年;任职期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至今不满5年),任职须满7年。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会计工作须满2年。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上述任职时间最多提前2年。

关于任现职年限的计算,自聘任会计师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以2015年申报为例,任职须满2、3、5、7年的聘任时间依次为:2013、2012、2010、2008年年底前。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用人单位中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时,其从事会计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计算。其他条件与各类型企事业单位人员相同。

6.外语条件。须具有任现职资格以来取得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B级合格证书,或2014年以来参加省职称外语补充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B级)。符合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7.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须具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下列人员可暂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①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②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③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④近3年来从省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8.考核要求。各单位必须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年度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其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且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9.著作、论文要求。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二)破格晋升考评条件

对不达大学本科学历或不满任现职年限,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考评,但不得学历和任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年限晋升者,最多只允许比正常晋升的规定任职时间提前2年。破学历晋升者,须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

1.基本条件。须符合正常晋升考评条件1一8条中,除学历及任现职条件外的各项要求。

2.具体量化条件

(1)《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2)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有国家正式统一书号,经正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同时提交1篇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或综合大报的理论版面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会计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论文至少1篇),每篇字数在2000字以上。

(3)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业绩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条:

①因本职业务工作成绩突出,获全国、省、市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获部、省、市财政部门授予的“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②参加财会专业竞技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前十名、省级前六名、市级或全省行业系统前三名的成绩。

③在大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在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3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须附任命文件原件)。

四、申报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推荐程序

省内所属各类型单位(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评,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审查同意,逐级上报,最后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推荐。

(二)申报材料内容

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大型国有企业、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申报评审推荐函。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推荐评审材料时,需填报《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申请表》、《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汇总表》、《山西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表》各一式三份;各市人社局推荐评审材料时,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出具占用岗位职数指标函。

2.单位公示原件及推荐报告。各单位在推荐申报人选时要认真进行三次公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三次公示内容分别包括: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和岗位空缺职数、单位对个人考核推荐排名情况、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其中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公示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每次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查处,确保申报材料不存在争议。单位推荐报告要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等做出全面评价,注明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三次公示制度,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者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取得的相应资格一律作废,3年内不得申报参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5份,可打印填写(评审表格式不得变动,且不得另加附页)。

4. 近5-7年内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5. 答辩论文(1篇)以及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二份,须按《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论文打印纸》、《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打印纸》要求格式用A3纸打印,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6. 其余申报材料,按《高级会计师申报材料目录表》中所列内容的复印件,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标出页码。

7. 《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需提交电子版,文件名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8.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中被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返聘人员及人事档案及行政关系未在本单位正式管理的聘用人员,各类非公经济组织中的人员,申报评审时均须提供相应的有效延长退休批准文件或正式有效的聘用(返聘)协议、合同。

9.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外语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个人获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论文要求

在装订材料中,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须附上互联网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学术论文通过“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资源系统(www.wanfangdata.com.cn)、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www.cqvip.com)检索、验证;著作通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http://www.capub.cn/ )进入CIP数据中心检索。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学术刊物、著作(封皮、目录和内文)与网上检索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作为参考依据。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质量低劣、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

1.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

2.发表在同刊同期学术刊物上的文章。

3.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增刊上的文章。

4.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在评审时作为参考:①合作发表非排名第一的文章。②无国内统一期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③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④只进行过各种形式的专业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⑤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16年1月11日—1月27日(节假日休息)。

咨询电话: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0351-4133335

申报材料中所需表格,可登录“会计之星”网站(www.kjzx.cn )下载,其他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进行查询。

 

附件:2015年高级职称评审附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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