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度山西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计划的通知
晋财办会 [2014]3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中央驻晋单位,省会计学会:
    根据《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晋财会[2013]10号文件)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晋财会[201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坚持求真务实、学以致用、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按照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不同性质,高级、中级、初级不同层次,统筹规划,分类组织,按需学习。现将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计划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学习内容
按照各类会计人员工作实际需求,以提升会计核算水平,规范单位资金管理,强化单位内部控制为目标,继续实行“菜单式”学习。
(一)行政事业类
1、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
2、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准则、会计制度
4、新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5、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7部门决算管理制度
(二)企业类
1、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2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
3、小企业会计准则
4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
5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
(三)税收政策类
1、2013年营改增及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2、2013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解读
3、2013年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4、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四)其它法规类
1、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
3、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4、山西省继续教育规定
各市、各部门要参照上述学习内容,根据会计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的学习。此外,可以适当安排职业道德、宏观政策、经济形势等方面的内容,全方位打造高素质的会计人才。
全省高级会计师的培训工作由省会计学会负责组织,有关培训方案另行通知。
二、学习方式
今年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在兼顾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需求面授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网络继续教育方式的实施范围。会计人员登陆“会计之星”网站,选择学习年度、缴纳费用、网上学习、随堂考试、确认结果一并完成,会计人员可以在个人前台查看培训进展情况。各市、各部门要积极宣传,周密安排,年底前地级市要全面开通网上继续教育平台。此外,会计人员还可以采用财政部门认可的其它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三、推荐教材
《山西省会计人员2014年继续教育读本》。
四、师资管理
继续教育工作中要坚持使用我省师资库中的教师担任师资。
我厅将结合今年培训的重点内容,组织1-2期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班,1-2期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培训班,以培植和提升现有师资素质。
五、登记管理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与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内容更新结合起来,对每位会计人员的学习结果及时在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培训记录自动在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登记。
六、机构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本辖区备案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一旦发现培训单位存在只收费不培训的情况,要严肃处理,不认可其继续教育结果,取消其今后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资格,。
七、省直部门(单位)的具体要求
1、由我厅直接管理的原铁道部移交地方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于不便集中的施工单位会计人员,应采取网上继续教育形式,做好相关宣传组织工作,确保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90%以上。
2、有能力且有必要自行组织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省直单位或部门,要按照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定,严格履行备案程序,认真组织好本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不“走过场”。
3、省直各单位、各部门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3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