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告
按照《会计法》、《山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朔州市市直属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从2013年度起实行网络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
1、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为“朔州市财政局”,
且未调离“朔州市直属”属地的持证人员;
2、所持会计从业证书发证机关为“x x x财政局”,但已调入“朔州市直属”属地的持证人员。
二、培训时间:201361
三、培训流程:继续教育培训的流程可登录“会计之星网站(http://www.kjzx.cn)或“朔州市财政局”网(http://www.Szsczj.gov.cn)参加。
备注:另对未参加2011,2012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从即日起登录“会计之星”网站,可补修上述两年度的学分。
 
咨询电话——0349-2165790
 
 
        朔州市财政局 
                                        201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