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12]22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我部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自20131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2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