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我省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的通知
晋财会 [2012]10号
各市财政局,省国资委,在晋的中央管理企业,省属各大中型企业,各上市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12]5号)安排,2012年新一轮的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考试即将开始。现将此件予以转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选拔考试的宣传工作
根据《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要求,今年财政部决定启动2012年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组织工作。此次选拔范围主要是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以及在上市公司中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高级会计人员。各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做好宣传、政策解答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计人员能够了解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的相关政策,鼓励更多够条件的会计人员报名参加。
二、认真做好材料收审工作
在晋的中央管理企业、省国资委管理的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推荐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我厅。
具体申报推荐程序为:推荐对象本人申请,填写《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市级财政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进行真实性审查后,于6月29日(星期五)前报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刘丽,联系电话:0351-4043123。
三、努力提高会计领军人才的待遇
通过培训,取得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证书者,除享有财政部统一规定的优先条件外,将全部进入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库;择优选入我省“会计管理咨询专家库”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库”;可以申请成为山西省会计学会和省总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可以优先参加我厅和省会计学会学术活动。我厅还将据其日后工作业绩、理论研究成果及重大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联合省劳动竞赛委员会、省妇联和团省委等单位进行记功表彰。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