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

工作的通知

晋财会[2012]6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直管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会计法》和新修订的《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甘于奉献,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我厅决定对2010-2011年度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和会计管理工作者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一)基层会计工作者系列50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在岗的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一般会计人员。

(二)总会计师系列10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在岗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

(三)注册会计师系列10人。在册执业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四)会计教育工作者系列10人。会计理论研究和教育工作者。

(五)会计管理工作者系列20人。在国家财政部门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廉洁奉公,按时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扎实,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 

(一)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市以上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法规方面事迹突出的。

(四)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模范执法、勤勉尽责,在行业中具有良好形象和声誉,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的。

(六)在从事会计管理工作中勤勉尽责、甘于奉献、勇于创新、颇有成效,为提升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我国会计人员知识能力结构,推进我国会计行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

(七)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规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最近2年来存在严重违反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三、评选程序

(一)分配候选人名额。基层会计工作者系列候选人名额按1:1.2比例推荐,其余系列按1:1.5比例推荐(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表1)。其中,注册会计师系列的候选人,由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推荐;会计教育工作者系列的候选人由省会计学会及其高职高专教育分会推荐。但应征求所在地财政部门的意见。

(二)组织推荐候选人。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在接到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会计工作者,必要时应征求对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三)申报候选人材料。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各市及有关部门应组织填写《山西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整理有关材料,并于规定日期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省财政厅。

(四)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省财政厅首先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要求,结合候选人的事迹情况,逐一进行评比、打分,按五个系列,以得分高低顺序,遴选出100名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对有异议的正式候选人,省财政厅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察核实。若异议事实成立,按照评选排名顺序追加考察。

(五)进行表彰。经公示、考察核实无异议后,事迹特别突出的授予“山西省会计标兵”荣誉称号,其余人员授予“山西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在此基础上,择优报请省劳动竞赛委员会、团省委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 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原则,严格程序,深入调查,认真核实,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             各级财政部门对本区域所属会计工作者要进行层层表彰。要广泛宣传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我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             各市及有关部门务于7月31日前将推荐名单、山西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文字和电子版报送至省财政厅。

联系人:  刘丽

联系电话:0351--4043123,

电子邮箱:cztkjc@126.com

通讯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45号山西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030001

 

 

                

 

                           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