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会计专业资格报名条件后审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87号)确定,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并要求全省各市人事部门与财政部门开展对合格人员的报名资格后审工作。请全科合格人员在各市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资料(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要求是新换发的)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审核,具体情况请与当地考试管理机构联系,省直考区的考生请直接与省会计服务中心联系。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