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西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材料申报及审核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140号)(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

三、申报系统地址

申报人员登录“会计之星”(http://www.kjzx.cn/)网站,进入山西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系统(以下简称 “评审系统”)。

四、日程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2021年1129-1210日。

2.申报要求:申报人员需在此时段内完成注册及材料申报请仔细阅读山西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评审申报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指引(见附件2)、山西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见附件4),严格按照要求申报。

(二)网上审核

1.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2021年1211开始进行网上审核,申报人员通过评审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审核结果公布时间为12月17日。审核结果有以下几种:

1)申报系统提示“评委会已审核通过”,申报人员可按照现场审核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等待现场审核

2)申报系统提示“评委会审核未通过”,终止申报人2021年度申报。

3)申报系统提示“请根据评委会意见修正补充申报材料”,申报人员须在2021年12月22日前完成材料的修正补充,并再次提交提交方式路径与首次提交时相同。再次提交材料时只上传修正补充的部分,其他部分无需重新上传。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审。再次提交申报材料经评委会第二次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可按现场审核要求,准备相关纸质材料,等候现场审核;审核未通过的,终止申报人2021年度申报。

(三)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地点“会计之星”网站另行通知。网上审核通过人员现场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网上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在评审系统中下载《山西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份,用A4纸彩色正反双面打印,左侧胶装装订,不得用订书针装订,不得加装硬皮封面和封底

评审表的推荐意见页“工作(聘用)单位鉴定意见”栏,须写明①申报人员“具备良好的科学精神、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历条件、资历条件、考核条件及继续教育均符合要求;②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③业绩成果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④学术理论水平条件中符合第  条(项)。”

评审表的“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县(区、市)人社局审核意见”、“市人社局(省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写明“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没有鉴定和审核意见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2.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1)从初始至最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2)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现任职资格聘书或聘文原件。

4)正式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网页。

5各类非公经济组织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原件

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现场审核后均予退回,除《评审表》外其他纸质材料均不再报送

(四)网上缴费

现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登录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申报成功

五、咨询方式

咨询QQ724455428

 

附件1: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财会〔202140号)

附件2:山西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网上申报操作指引

附件3:山西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资料

附件4:山西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职称评审网上

报注意事项

附件5:申报审核流程图

附件6:主管部门推荐函模板

附件7:“三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报告模板

 

2021年正高申报附件.rar

 

                  山西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