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我省会计人员参加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财会〔2019〕18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的安排,财政部启动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工作。现就我省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选拔培养的宣传工作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特别是国资委、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工作,提高对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培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抓住重点,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确保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会计人员能够了解相关政策,积极鼓励满足条件的会计人员踊跃报名参加选拔。
二、选拔培养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中央企业集团(含中央金融企业,下同)担任总部财会部门副职(或同等职级)及以上职务,或在中央企业集团二级公司(含上市公司及重要子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国有企业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2.在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财会部门负责人;
3.担任单位的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及以上职务;
4.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企业类、事业类毕业学员或在训学员。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够积极参与和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四)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
参加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或全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会计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选拔。鼓励民营企业和事业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选拔。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申报及选拔程序
本期选拔培养240人,分为4个班,分别从中央管理企业、地方企业、事业单位中进行选拔。
(一)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可从会计之星网站下载),提交到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各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于2020年1月6日—10日,将本单位申请人员的申请表及所填列事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对申报者申报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二)选拔笔试。笔试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命题,省财政厅组织我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集中笔试。笔试范围包括会计准则制度、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会计、英语等。笔试为闭卷考试,时间为2020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选拔培养事宜以《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财会〔2019〕18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选拔培养的通知》(财办会〔2019〕33号)(已在会计之星网站公布)为准,不再转发。
四、努力提高毕业人员待遇
取得《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毕业证书》的人员,除享有财政部统一规定的优先条件外,将全部进入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库;择优选入我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库”、“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库”等;可以申请成为山西省会计学会个人会员;可以优先参加我厅和省会计学会相关会计类学术活动。
联系人:马淑东 庞艳艳
联系电话:0351-4043123 4133335
附件: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
山西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25日
2020年度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