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监管的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

为更好的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按照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健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及事中事后综合监管,我厅制定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监管的有关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监管的有关措施

 

山西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7日

 

 

 

附件: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综合监管的有关措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