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通知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资格审核。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准考证;
5、“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校生可加盖学校公章)
6、与准考证同一底板的2寸照片2张。(若没有留存电子版的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证书查询系统获取)
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10日;
地点:忻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利民西街18号)
联系电话:3035017
前四项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附件:
忻州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