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太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合格人员资格补审通告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未在2016年1月11日至1月22日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请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办理资格补审。
1、本人身份证;
2、毕业证(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准考证;
5、“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会计从业资格个人基本信息表(会计之星—会计类证书查询—打印);
7、与准考证同一底板的2寸白底照片一张(若没有留存电子版的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证书查询系统获取)。
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9日(双休日休息)
地点:会计大厦(水西关西口)六层
咨询电话:4660349 4129477
前四项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遗失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可从“附件”中下载相关表格。
古交市、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的考生到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资格初审手续。
太原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