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核通知

 

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办理资格审核。

1、身份证;

2、毕业证书(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准考证;

5、“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校生可加盖学校公章)

6、与准考证同一底板的2寸照片2张。(若没有留存电子版的考生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证书查询系统获取)

时间:2016年1月15日—1月30日;

地点:忻州市财政局会计科(利民西街18号)

联系电话:3035017

 

             忻州市财政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