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长治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的通告

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成绩合格的考生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办理资格审查,过期不候。

1、身份证;

2、毕业证(中级合格者提供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初级合格者提供高中以上毕业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准考证;

5、“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且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6、与准考证同一底板的2寸照片一张。

时间:2015年3月9日—3月13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长治市财政局会计科 (长治市英雄中路68号)

联系电话:0355-2021745

 

长治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